保安局考慮修訂入境條例 改善審核免遣返聲請及上訴程序
政治
發布時間: 2019/01/08 21:51
最後更新: 2019/01/08 22:07
針對改善審核免遣返聲請和上訴的程序,保安局考慮修訂《入境條例》,包括聲請人提出聲請的時限定在三個月內、及即使聲請人申請司法覆核,入境處仍可將其遣離香港,目標在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。立法會保安事務局今討論相關修訂,當局目標在今年上半年,將有關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。
泛民議員均反對有關修定,民主黨林卓廷擔心,一旦有聲請人被遣返,才發現他有提出司法覆核的合理理由,但其已不能再來港,質疑屆時法院就批出司法覆核許可「是否還有意義」。
而公民黨郭榮鏗亦提出動議,要求當局就修訂條例提交更多資料、尋求獨立私法律意見及作公眾諮詢,惟最後被否決。
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,在建議的修訂中,如法庭發出司法覆核許可,當局不會將有關聲請人遣走,否則在有司法覆核許可決定前當局仍可提出遣返。
李家超又表示,過去有98%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不獲批,而以往法院即使批出司法覆核許可,亦只是與程序有關的問題,而非其聲請成立與否。他又指當局有就以上安排作法律研究,強調沒有剝奪聲請人基本權利。